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笔试和面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免试考生除外)。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3、成绩计算: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证书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2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按40分折算)+面试成绩(140分)+证书成绩(20分)。特长生(限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经专项测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在总分成绩之上可额外加20到30分。情况特别突出的可在总分成绩之上额外加30到50分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5、免试录取:
(1)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201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