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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5 02:19: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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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所有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 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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