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总则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21:42: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3

满意答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2017-05-21 12:53

类似问题答案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传真:0756-6126869电子邮箱:zh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6126518传真:0756-6126518电子邮箱:jijianshen@.cn(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