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同时兼顾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导师在达到录取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每名导师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直博、自主选拔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外聘导师及首次招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
2、各学科可根据导师报考生源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经导师同意,在学科内部调整导师的招生名额。对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在招生名额上可给予适当倾斜。
3、严格控制委托培养考生录取比例,人文社科类学科不超过25%,自然科学类学科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生源严重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比例,仅限对科研人员和高校专职教师倾斜。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学科分布,重点向理、工科倾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专业课或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③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⑤体检不合格者;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2014年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