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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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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设立: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cn http://tj.***.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cn http://tjzs.***.cn/mailto:TJzhaosheng@***.cn

  ??????????? 2017-05-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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