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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总则

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6:53: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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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国际商务45工商企业管理95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45连锁经营管理95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150金融与证券(证券)100投资与理财45税务(税务代理)45会计245旅游英语30导游30酒店管理30旅游管理65电子商务25计算机网络技术15物流管理110文秘(商务秘书)20会展策划与管理20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35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50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10会计(中外合作)20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15合计1340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八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 2017-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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