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四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2、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大赛,取得北京市级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名次,笔试后,经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免试入学。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笔试后,经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免试入学。
4、艺术特长生:凡具有民乐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0分。
5、考生的获奖证书、特长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根据证书级别进行加分,各类证书高加10分。
6、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户籍退役士兵给予政策性照顾,总评成绩加10分。
7、每名考生可享受高为30分的加分。
8、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2014年高考。
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