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综合测评和成绩绩点计算过程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各二级学院应加强过程管理和复审,相关秘书和分管领导应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主管领导应复核签字。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的原始材料,二级学院应集中收集,以备核查,并报送拟推荐、候补及落选所有有资格参加推免的学生排名情况。
第十二条 研究生部及各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办法、招收推免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各部门未按本办法实施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14年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