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免试生除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下两种情况不予录取:
(1)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到其它专业。
(2)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考生愿意服从调剂,但其它专业已经录取满额。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经审核、确认、公示后优先录取。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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