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院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64-4108567。
2、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及现行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的考生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取消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资格,以及后续普通或对口高考的考试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014年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