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相同类别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学院2014年计划招生400人,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不能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014年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