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逾期本金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注:各县区资助中心电话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xueshengchu/ShowArticle.asp?ArticleID=3474
2014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 政策要点
1. 贷款的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 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3.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4.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5. 贷款的偿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6. 风险补偿金比例10%。
7.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二、 申请地点: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
三、 受理时间:2014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四、 申请条件:
1.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安徽省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借款人为当年考取我院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3、 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帐号(见附件2)
4、 借款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借款人已为我院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见附件1)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4、 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的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附件1: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系(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 )。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门)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时 光 ,联系电话: 0558-5587021 。
特此证明。
学校(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附件2
201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还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