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2.申请贷款的学生可能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3.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01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