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相关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二)对于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
2、综合面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2014年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