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2014年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