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高中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在自主招生报名、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4、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监督。
5、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日程安排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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