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地、市教育局或人社局举办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加50分。
2.荣获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0分。
3.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迟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来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申报政策加分,签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试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4.我院自主招生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确定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我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分类录取。同类中总分相同者,高中毕业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毕业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三)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若各专业计划数与考生志愿填报数不平衡,征求考生意见后,在普通高考总计划数、中职毕业生总计划数不变的基础上自主调整各专业计划(包括普通文、理科之间互调)。
若各专业计划数与考生志愿填报数不平衡,征求考生意见后,在普通高考总计划数、中职毕业生总计划数不变的基础上自主调整各专业计划(包括普通文、理科之间互调)。
(四)考试结束一周内,通过本院网站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一周,无异议,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随后在本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一)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考。
(二)自主考试录取的考生与统招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院已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奖、助学金。
(四)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