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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政策与分值

2014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加分政策与分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1 16:41: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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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政策与分值

1.加分条件、分值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6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4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3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2)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加50分,二等奖获得者加3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团体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

(3)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试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加分说明: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加分手续。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学院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对口考生按类别填报专业志愿。

学院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对口考生按类别填报专业志愿。

(三)录取结果

拟录取名单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6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月6日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底前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名单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6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月6日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底前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如招生计划未完成,接受校际调剂。

(五)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并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进入自主招生宣传工作。

(二)2014年3月20日~4月20日考生网络及现场报名。

(三)2014年4月20日~4月23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测试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五)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测试的准备工作。

(六)2014年4月26日参加测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测试费。

(七)2014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进行笔试、面试测试。

(八)2014年4月30日~5月6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九)2014年5月底完成录取工作,开始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一)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 2017-05-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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