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考取浙江省高等院校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
2.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国计量学院。
3.《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籍贯必须要填写到地级市,字迹要清晰,不能有手工涂改,必须要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否则将无法落户。
4.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报到后按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除外)。学生毕业时,户口将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入学前户口(或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学校不保留户口。
答案来源于:2014级中国计量大学专升本新生入学须知
2014级中国计量大学专升本新生入学关于户口迁移(咨询时间:7月7日-9月10日,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咨询电话:0571-87676119)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