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两项作为主科和副科,主科(80分)、副科(20分),满分100分。声乐、器乐需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另加试视唱,满分100分,视唱要求不低于60分。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评委集体评分,专家组复查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只招文科考生,两个专业不能兼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加专业考试。理科考生及兼报考生成绩无效。舞蹈考生根据要求抽查基本功,需准备形体服。
2013年郑州大学省外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