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7月23日
致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由于因病辍学、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我国新生代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让在我市就读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人人享有一份医疗保险,确保各位同学都病有所医,病有所保,我市正全面推进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为搞好这一民心工程,同时使大家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60-12333。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7月23日
致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由于因病辍学、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我国新生代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为让在我市就读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人人享有一份医疗保险,确保各位同学都病有所医,病有所保,我市正全面推进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为搞好这一民心工程,同时使大家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60-12333。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0%给予补贴。我市2013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8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00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费31.2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0.80元。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缴纳8元,其中学生个人每人每月缴纳4元,省属和市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4元;镇(区)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补贴每人每月4元。
(三)贫困学生财政补贴:对贫困学生(包括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和重度残疾学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
(四)制订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需制订社会保障卡,当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便进行医保结算。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20元/张。
二、参保和缴费办法:
(一)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农村户籍学生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参保;城镇户籍学生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逐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就读学校代收代缴,按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如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在报到时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的参保证明或卫生部门的参合证明,办理免参保手续。户籍地医疗保险缴费期届满后,可转至我市参保,并及时到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三、待遇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额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3)2013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9912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49736元。
2、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疗、血友病及肾移植、骨髓、肝脏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按规定缴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次月1日起,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748元的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1247元的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学生按规定缴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次月1日起,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748元的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每人每社保年度可享受1247元的累计支付限额。
四、就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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