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学生所在省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学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为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艺术团团员,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演出和比赛等。若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则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艺术特长生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艺术特长生 | 陕西省长武县职业教育中心 | 3 | -- |
艺术特长生--器乐、舞蹈 |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艺术特长生--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音乐(特长生) | 宁德职业中专学校 | -- | -- |
体育特长生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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