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硕士: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学位的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博士: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学位的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选拔形式:报名及初试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考生在全国规定的四个报名点报名,并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考试。初试科目为一门外语和两门报考专业的业务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复试一般为面试,地点一般在考生所报考的院系。
相关说明:
我校一般在每年10月份公布下一年度的港澳台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比照在我校就读的大陆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报考自费全日制的港澳台考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201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港澳台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