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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21:35:00 解决时间:2018-03-23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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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 2018-03-23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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