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成绩的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