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我校将在核对教育部公示名单后,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送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于2013年5月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不招收保送生。已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即使参加高考报考我校,亦不再更改录取专业。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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