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
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综合素质(联考)达到资格线后,学院按照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6.符合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的艺术特长生,经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的体育特长生,中职技能特长生经过学院核实后优先录取。对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考生,可通过学院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
7.学院4月4日—1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8.考生4月11日—12日在重庆主城(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水星A2-5)和学院本部分别进行录取确认,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录取确认书上本人签字。学院将终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9.学院在2013年4月15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
2013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