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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2013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19:17: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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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加分政策

1、获得重庆市市长创新提名奖或创新奖者可加分20分。

2、三峡库区移民加20分。

3、在县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加10分(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4、优秀移民学生加10分,每校限推荐2名。{考生凭毕业中学的推荐表(登录www.***下载)、移民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万州籍考生报考我院农科类专业加10分。

二、特长生的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有特殊技能、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录取;

有特殊技能的考生须为高中阶段参加区县级各类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体育特长生须为经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者。

艺术特长生须为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2、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

三、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及专业面试)三项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 2017-05-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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