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研招办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规模核定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示7天。
(五)研招办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2013年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