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招具体组织实施。研招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制定的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复试标准和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复试。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应按招生专业组建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由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5人以上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设秘书1人,承担记录工作。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招办备案。
(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2013年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