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学校将定期向运动员发放相应训练生活补贴。
(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