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四)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3年重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可加、降分投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