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单位:元/年
部门年度市扶贫办资助国家资助学院减免个人承担合计学费生活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住宿费书本费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5002000 第四学年45001500 第五学年4500 小计合计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传真:023-85086111
联系人:龚老师
邮箱:网址:http://www.***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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