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应用电子技术、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考生;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皮肤过敏或嗅觉失灵考生。
4.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联考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校自主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学校自主测试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美术除外)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破格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外公布)。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7.我院于4月4日至10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1日至12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10.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的考生在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
2013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学校自主测试,考生成绩要达到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