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
(2)各专业的录取按填报第1专业的顺序录取,根据各专业汇总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某专业未完生计划,可以从填报了第2专业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按三科未折算的初始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即可免试录取。
(4)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校企合作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对生源来自校企合作单位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
2013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