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我国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of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D.E.。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成为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工程领域高端领军人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和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由高等学校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并同时颁发毕业证书。
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重庆大学等25所国内重点高校为首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并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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