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无法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综合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外语成绩放宽到45分<满分150分>且优先录取,综合分加5分后参与专业分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第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成绩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zsb.***.cn或校园网www.***.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