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评价结果有5个A等或6个A等的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其他考核评价等级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分科类确定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考核评价等级折算分值、高考优惠分的优先顺序录取。录取率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
3.专业确认原则: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我校考核评价等级折算分值、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考核评价结果有6个A等的考生,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的第一志愿。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到理工B类或理工C类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4.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凡被确定具有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于7月9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布综合评价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并于湖南省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办理录取手续。
5.凡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2013年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湖南省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