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考务费,110元/位。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第十二条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考务费不返还。
第十三条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不再设加分项,但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立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分值。素质特长项高分值15分。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9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2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5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得分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十五条由学院自主命题和自行组织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
2.地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3年教育部普通高校高考大纲和省高职单招单考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评分:文化考试满分为400分(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各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15日。
2.地点:另定。
3.内容:由学院与航空公司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测试,并由专业医疗单位按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进行体检。综合测试内容包括(1)形体(2)外貌(3)语言表达能力等。
4.评分: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仅招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根据自主招生计划,考生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成绩占60%(含英语笔试占25%、英语口试占10%;语文占15%;数学占10%);综合素质测试占40%。即:综合成绩=英语笔试分×25%+英语口试分×10%+语文分×15%+数学分×10%+综合素质测试分×40%。另外:素质特长项附分9至15分一并加入综合成绩计分。
第十九条若录取低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877066
第二十三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若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911032、86877189
2013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确认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