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目前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坐落在杭州市滨江区省级高教园区。继2007年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后,2008年又被确立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学校。学院多位教师被评为浙江省教学名师、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高校教坛新秀,学生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性的比赛中屡获大奖。学院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六个系,设有戏曲表演、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文物鉴定与修复、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展览展示与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其中戏剧影视表演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艺术表演综合实践教学基地是省高职示范性实践教学建设基地。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2013年影视表演类、 戏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合计363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影视表演类:1、影视表演40名;2、表演艺术(演艺方向)30名;
(二)戏曲类:戏曲表演(越剧)女29名;
(三)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35名,招美声、民族、通俗;声乐舞蹈方向30名;中国乐器方向28名,招二胡、琵琶、阮、古筝、扬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等;管弦乐器方向13名,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长笛等;键盘乐器方向24名,招钢琴、双排键;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方向17名,招电吉它、贝司、鼓、萨克斯、键盘、小号、长号等;
(四)舞蹈类:1、舞蹈表演女20名;2、编导(舞蹈编导)17名;3、编导(少儿音舞)女35名;
(五)美术类:文物鉴定与修复45名。
第五条报考条件:凡办理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手续,表演专业要求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舞蹈表演专业(不含编导)要求身高男172m、女162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类、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
(三)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乐器、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证书;
(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上下载)。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考生需提供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500—800字。
(一)影视表演
1、表演:即兴小品、唱歌等;
2、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3、形体: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
4、才艺展示
(二)表演艺术(演艺)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
3、形体:舞蹈等;
4、表演:即兴表演;
5、才艺展示
(三)戏曲表演(越剧)
1、唱腔(自选或模仿)
2、身段(自选或模仿)
3、剧目(自选2-3分钟)
(四)音乐表演
1、专业测试: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声乐舞蹈方向需加试形体。键盘及器乐方向演奏自选乐曲一至两首;
2、视唱练耳:a、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和弦模唱) 、音程、和弦构唱 c、旋律、节奏模唱 d、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五)舞蹈表演、编导(舞蹈编导)、编导(少儿音舞)
(1)专业条件(表演专业需测量身高,各专业目测形象体形、测试软开度和弹跳)
(2)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2-3分钟)
(3)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三类抽题)
(4)音乐即兴
(5)技巧展示(舞蹈表演专业)
(6)命题小品(舞蹈编导方向)
(7)音乐素质(少儿音舞方向测试节奏模仿、键盘或声乐任选)
(六)文物鉴定与修复
1、素描默写(真人头像)(上午3小时)
2、色彩默写(静物)(下午3小时)
以上各专业总分为100分。
(一)划定专业分数合格线(一般相当于艺术类各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线),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示为:综合分=专业总成绩×0.7+文化成绩/4.5×0.3;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示为:综合分=专业总成绩×0.5+文化成绩/4.5×0.5。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四)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五)某专业(方向)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150%时,可以视情况不予录满。
(六)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在网上予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七)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自主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2013年3月22日前,发布自主招生简章,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3年3月26日—4月4日,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三)2013年4月4日全天、4月5日上午,考生本人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四)2013年4月5日,专业考试;4月6日,文化考试;
(五)2013年4月15日起,考生在学院招生网查分;
(六)2013年4月17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预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2013年4月17日—5月3日,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及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示;
(八)2013年5月8日—9日,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书,并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2013年5月20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如有变动,以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94
第十三条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571-87150116 87150181(工作日)(节假日)
传真:0571-87150089
网址://zhaosheng.***
E-mail:zjartzb@***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6日-4月4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4月4日全天、4月5日上午,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美术类考生在4月4日完成现场确认,4月5日上午开始专业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每一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第七条考试安排。4月5日专业考试,4月6日文化考试。
第八条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
第九条文化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文综(历史、思想政治)三门,每门满分各为150分。考试范围参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大纲》(可在学院招生网上免费下载)
第十条自主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2013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