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地点: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二条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ABCPE折算分数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每科满分为100分,共五门,计500分30%)
第十四条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测试形式为笔试。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根据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面试(艺术设计类专业需素描及色彩)。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公平、公正地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生素质测试考核实施办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及评分
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与专业相关的能力酒店管理(雷迪森班)6040100(英语口语)8020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素描、色彩)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第十七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
具体如下: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80分 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中等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一、二、三等奖35分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25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50分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二级40分体育比赛国家级前三名5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40分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30分文艺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5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4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30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4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30分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5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地市级30分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八条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素质特长项加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各类别(普高文科、普高理科、艺术文理、中职艺术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等5类)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九条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20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
第二十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自主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加分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目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第二十七条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九条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三十四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邮编:310053
院校网址:www.***.cn 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n http://zs.***.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朱老师、嵇老师
附:
报考关键事项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关键时间事项备注13月20-4月4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自主招生栏目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24月7日前网络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邮寄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邮寄报名表、会考成绩单复印件(所在中学盖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符合加分的获奖材料复印件34月10日公布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44月12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现场确认、领准考证带高考报名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必要文具;艺术类考生本阶段无须带作画工具54月13日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测试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zs.***.cn http://zs.***.cn/的通知公告64月18日文化成绩查询74月21日上线考生填报专业志愿84月23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94月27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104月3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115月20-25日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录取通知书
2013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与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