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六十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浙江省文明单位,被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由浙江省水利厅、教育厅双重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岗位能力为核心,建设具有水专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浙江水利水电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学校正努力创建一所以工科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18亩,在办学条件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科技服务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第六条 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00名,其中:水利类6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5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25名、工商企业管理30名、数字媒体技术30名。
第七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测)试;考(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学校制定考(测)试实施细则经省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01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