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按考生本、专科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按考生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每位考生投档时,均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2013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