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目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专业170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63740077;传真:0571-63927297
学院网网址:
招生网网址: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3年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