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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

2013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19:25: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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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建设单位,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唯一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7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计划数招生对象学制学费(元/年)导游(国际导游方向)50普高生(文科30人,理科20人)三年6000景区开发与管理20普高生(文科12人,理科8人)三年6000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导游(国际导游方向):把学生培养成为能适应国内、国际旅游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国际领队,并具备一定的旅游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的旅游业高端应用型人才。

2.景区开发与管理:培养大中城市的都市型景区(包括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博物馆等)、规划设计院和旅游咨询中心的VIP接待、营销推广、规划设计、活动策划、旅游咨询及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九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语言表达流畅,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各专业身高要求如下:

①导游(国际导游方向):女生160cm~175cm,男生170cm~185cm

②景区开发与管理:女生160cm~168cm,男生170cm~180cm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为P等(含)以上;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过“语言与文学”、“人文与社会”两大学习领域选修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浙江省普高高中会考成绩,但高考报名科类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无法报考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条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3年3月15日-4月9日15:00登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9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电话:0571-8283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 2017-05-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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