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6)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2013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