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考试、素质特长分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财经管理类、中外合作类按专业志愿先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第四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其它类别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毕业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招生计划调整。如报考人数小于该类(指财经管理类、策划设计类、生物食品类、中外合作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70%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大类,仍未完成的计划数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3.若录取低分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财经管理类为数学、英语、语文;策划设计类为语文、英语、数学;生物食品类为数学、英语、语文;中外合作类为英语、语文、数学。
4.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6.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2013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方案以此为准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