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
4、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