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学校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4.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无法处理的情况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
2013年浙江海洋学院专升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