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影视表演、表演艺术、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等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等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2013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的模式,即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类似问题答案